关于取消网站ICP备案接入服务的通知

时间:2019-05-10 14:55 阅读:7661次
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,发现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,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中要求,对备案信息不准确的(含域名未指向ICP接入服务商主机)网站,可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。


据此,我司提醒您注意,如备案网站域名未指向我司主机产品服务器别名或IP地址;或备案网站中出现以下所列内容,我司将取消网站ICP备案接入服务:
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(六)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散步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;
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.


此外,我司将通过 010-67442488 此号码外呼联系备案网站主体负责人,核实主体及网站负责人资质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,请您注意接听。 

附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具体内容,请参见:
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95/n1146557/n1146614/c5345009/content.html

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具体内容,请参见:
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95/n1652858/n1652930/n3757020/c5402051/content.html


感谢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!

佛山市易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2019年5月